形式系統作為有向圖
形式公理系統定義了一個有向圖:
- 頂點:可從系統符號構造的所有良構公式
- 邊:推理步驟——一個公式根據推理規則從其他公式推導出來
- 公理:沒有入邊的特殊源頂點
- 定理:從公理集可達的所有頂點
定理 T 的證明:從公理集到 T 的有向路徑。證明是頂點序列 A₁, A₂, ..., Aₙ = T,其中每一步都遵循推理規則。
形式系統的兩個基本性質,用幾何表達:
一致性:公式 F 及其否定 ¬F 不能都從公理可達。幾何上:定理頂點 F 及定理頂點 ¬F 不能都可達。不存在『爆炸』路徑。
完全性:每個公式 F 或 ¬F 都是定理(可達)。幾何上:圖在以下意義上是強連通的:對於每個頂點 F,至少 F 或 ¬F 之一有從公理出發的路徑。
哥德爾不完全性作為幾何性質
庫爾特·哥德爾在 1931 年證明,任何一致且足夠強大到能表達基本算術的形式系統都是不完全的:存在公式 G 使得 G 和 ¬G 都不可證。
幾何上:在任何足夠豐富的一致形式系統中,公式圖中存在從公理不可達的頂點——頂點 G 和頂點 ¬G 都沒有從公理集出發的路徑。
哥德爾的構造:他編碼了一個公式 G,實質上說『我是不可證的』。如果 G 可證,系統將不一致(一個真陳述說它是不可證的)。如果 ¬G 可證,系統將不一致(G 為假但系統證明了它)。因此 G 和 ¬G 都不可證——G 是一致系統中的不可達頂點。
不完全性不是所選公理的缺陷:哥德爾表明它是任何足夠表達算術的一致系統的結構性質。不可達頂點不能通過添加更多公理來移除,而不產生新的不可達頂點。
數學對象作為空間中的點
數學的柏拉圖觀點可以用幾何形式化:數學對象居住在一個抽象空間中,其點是對象本身,其結構由它們之間的關係給出。
考慮自然數 ℕ = {0, 1, 2, 3, ...}。整除關係定義了一個偏序:m 整除 n 當且僅當 m | n。這個偏序定義了一個幾何——整除格的哈斯圖。
每個質數都位於 1 上方的最小位置。每個合數都位於其質因數上方。這個空間的結構編碼了所有數論。
是什麼使其柏拉圖式:無論是否有心靈研究它,結構都存在。7 是質數這一事實——7 在 1 和 7 之間沒有因數——是關於 7 在整除格中的位置的事實,與記號、文化或文明無關。
任何調查計數和整除性的文明都會發現相同的結構。數字系統的幾何是普遍的。
導航整除格
在整除格中,兩個數的最小公倍數(lcm)對應於它們的并(最小上界),最大公因數(gcd)對應於它們的交(最大下界)。
可以通過歐幾里得算法計算 gcd:gcd(a, b) = gcd(b, a mod b),當 b = 0 時終止。
抽象剝離的是什麼
幾何抽象:將高維對象投影到低維子空間。投影丟失信息(不在子空間中的坐標)但完美保留子空間結構。
數學抽象以相同的方式工作。群是一個具有一個二元運算的集合,滿足四個公理。抽象到群結構會剝離:特定元素、特定運算的計算規則、任何額外結構(順序、度量、拓撲)。保留下來的:四公理骨架。
回報:關於群的每個定理適用於所有群——整數在加法下、旋轉在複合下、排列在複合下、分子的對稱性、多項式方程的伽羅瓦群——同時。抽象定理可證一次;其實例免費。
這就是為什麼純數學家抵制添加特定領域的假設:每個添加的假設限制定理的適用性。關於域的定理(添加乘法逆)適用於比關於環的定理(不需要乘法逆)更少的結構。
精確-通用性權衡
存在權衡:更抽象的定理適用範圍更廣但對具體實例說得更少。關於域上向量空間的定理對 ℝ^n 說得少於專門關於 ℝ^n 的定理(定義了距離和角度)。
哈明的隱含規則:盡可能抽象,同時保留你需要的性質。過度抽象,你的定理變成空泛通用(『任何具有任何運算的集合滿足...』)。抽象過少,你的定理無法轉移到新應用。